明确手动轮椅、拐杖、助行器、沐浴椅、手动病床等产品出口欧洲,在新欧盟医疗器械MDR法规下CE属于I类,属于低风险产品,管控相对要松一些。
轮椅、拐杖、助行器、沐浴椅、手动病床制造商选择欧盟授权代表,完成CE技术文件和欧盟标准检测,在欧盟主管当局完成注册后,制造商就可以在其产品上放置CE标志以显示合规性。
拐杖、病床、轮椅、助行车、代步车CE和FDA认证
厂家开始投入欧盟市场,产品进入欧盟必需要做CE认证,满足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DR)要求。
出口欧盟MDRCE认证的申请流程,举例:康复器械:轮椅、电动病床、气床垫、担架等产品出口欧盟,按照医疗器械法规MDR分为CLASS I。
I类医疗器械,不需要公告机构审核,企业可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途径进行产品注册,但注册前要完成:
加贴CE标记的要求包括:
1. 编制技术文件;
2. 完成产品测试;(测试标准:例如电动病床EN 60601-2-52、手动轮椅EN12183、电动轮椅EN12184)
3. 申请SRN号、编制Basic UDI-DI
4. 发布DOC符合性声明;
5. 欧盟授权代表;
6. 完成欧盟主管当局注册。
周期1-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