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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罚款执行标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决定,对省内高速公路内所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实行交通管制。交通管制措施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2007年7月17日发布的《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关于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交通管制的通知》废止。
1. 每天00:00 - 6:00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每天00:00 -6:00,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违规者将被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扣6分。
2.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严禁超速行驶。在高速公路上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或者道路限速线标明的速度低于前款规定的速度的,车速不得高于道路限速标志或者道路限速线标明的速度。违规者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驾驶证扣6分或12分,并可吊销驾驶证。
三是严禁危险化学品车辆超限运输和超载运输。违反规定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严禁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驾驶员疲劳驾驶。违反规定的,处100元罚款,并扣驾驶证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