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法规
1.2020年7月7日颁布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典》第110条“防止和限制烟草制品的消费,包括加热烟草制品、用于水烟管的烟草、水烟混合物、加热烟草系统、消费电子系统及其液体,以及酒精。”
4.2020年11月30日哈萨克斯坦卫生部颁布的行政令No. KR DSM-222/2020.
法规颁布目的
保护公众健康免受其使用后果的影响,并防止出现依赖,包括由新形式的尼古丁输送系统和烟草消费造成的依赖。
一般性规定
1.禁止以下情况销售加热烟草制品、水烟管用烟草、水烟混合物、加热烟草系统、电子消费系统及其液体:
17)在火车站、巴士总站、机场、海港、内河港、指定提供与乘客运输有关的服务的地铁车站的场地内(免税销售除外)、用于提供住宿和接待服务、临时安置和/或确保临时住宿服务和家庭服务的建筑物内。
2.在销售烟草制品的区域,包括加热烟草制品、水烟管用烟草、水烟混合烟、加热烟草系统、电子消费系统及其液体,必须在明显的地方放置一个标志,并注明以下文字:“禁止向21岁以下的人销售烟草制品,包括加热烟草制品,水烟管烟草,水烟混合物,加热烟草系统,电子消费系统及其液体”,以及有关吸烟危害的警告,经有管辖权的当局批准。
2)拒绝销售未出示身份证明的烟草制品,包括加热烟草制品、水烟管烟草制品、水烟混合物、加热烟草系统、电子消费系统及其液体。
14)在未成年人在场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
5.第4条第(3)项和第(7)项规定的标准,不适用于为烟草制品(包括加热烟草制品、加热烟草系统、电子消费系统及其液体)设置了专门设备的消费区域的情况。
禁用或限用物质要求
1.禁止进口、制造、销售和分销吸烟烟草产品,包括加热烟草产品、水烟管烟草、水烟混合物和电子系统中含有尼古丁的液体,如果这些产品的尼古丁含量和焦油物质超过了监督公共卫生和流行病学福祉的政府机构所规定的Zui高允许水平。见下表-加热烟草制品或系统、电子烟系统、电子烟油的Zui大允许尼古丁及焦油含量 -
***的值是在引入标准后确定的,该标准定义了相应的测定方法,考虑到规定的测定方法的计量特性和现有的科学研究。
2.烟草制品(包括加热烟草制品、水烟管用烟草制品、水烟混合烟草制品、电子消费系统及其液体制品)中尼古丁含量和其他有害化合物、致癌和致突变物质的研究,应由烟草制品(包括加热烟草制品、水烟管用烟草、水烟混合烟草制品、电子消费系统及其液体制品)的制造商、进口商进行。
3.烟草制品(包括加热烟草制品)、电子消费系统及其液体的制造商、进口商必须每年在报告期内于次年2月1日之前提供所有品牌烟草和烟草制品(包括加热烟草制品)中Zui大允许尼古丁含量的实验室研究结果报告。经有管辖权的当局批准的电子消费系统及其液体。
标签和警告语要求
1.吸烟烟草制品的包装和吸烟烟草制品的包装必须包含消费烟草制品危害的警告,警告必须符合欧亚经济联盟烟草制品管理技术规范批准的要求。2.烟草制品的消费者零售包装,包括加热烟草制品、水烟管用烟草、水烟混合物,必须包含有关消费烟草制品和尼古丁危害的警告,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至少占烟草制品包装或面积较大的烟草制品包装两侧的65%,包括加热烟草、水烟管用烟草或水烟混合物制品;2)不得印在透明薄膜或任何其他外部覆盖材料上;3)以彩色插图(图像、图形)或照片图像(包括文字)的形式实现。- 加热烟草制品消费危害警告图案-
3.警告标志应适用于同等数量的烟草消费品包装,包括加热烟草、水烟管烟草或水烟混合烟草。
“禁止向21岁以下的人出售烟草、烟枪、烟枪混合物、加热烟草系统、电子消费和液体系统。”
"Курение вызывает пародонтоз и выпадениезубов";
"Курение вызывает преждевременное старениекожи";
"Курение вызывает никотиновуюзависимость";
"Курение вызывает бесплодие ивыкидыши";
"Курение вызывает импотенцию";
"Курение во время беременности вредит Вашемуребенку".
“怀孕期间吸烟对你的孩子有害。”
5)纸的颜色是白色的,光谱为cmyk 255.255.255。
7.烟草批发和零售场所的警告标签符合以下要求:
1)面积-格式a4或以上;
2)至少150厘米高,离地面不超过200厘米;
3)它位于销售地点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