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分案申请由何时提出

2024-11-28 08:00 113.104.182.95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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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申请提出的时间?


申请人*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该申请做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

满之前,向专利局提出分案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前提出分案

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提出分案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

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

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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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知识产权,全球商标注册和买卖,专利申请和买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国家“小巨人”企业认定,重点群体退税项目,专利运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版权代理、知识产权代理及相关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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