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公开拍卖
又称公开竞买是一种通过特殊中介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和交易活动。不良资产采用公开拍卖处置方式,具有较高的市场透明度,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规则,能体现市场化原则,是当前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押资产中使用较多的方式。该处置方式主要适用于标的价值高、市场需求量大、通用性强的不良资产,如土地、房产、机械设备、车辆和材料物资等。
25.协议转让
是指在通过市场公开询价,经多渠道寻找买家,在无法找到两个以上竞买人,特别是在只有一个买主地情况下,通过双方协商谈判方式,确定不良资产转让价格进行转让地方式。它主要适用于:标的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合适地买主极少,没有竞争对手,无法进行比较选择地情况。
26.招标转让
是指通过向社会公示转让信息和竞投规则,投资者以密封投标方式,通过评标委员会在约定时间进行开标、评标,选择出价高、现金回收风险小的受让者的处置方式。具体有公开招标转让和邀请招标转让两种。该处置方式适用于标的价值大,通用性差,市场上具有竞买实力的潜在客户有限,但经一定渠道公开询价后,至少找到三家以上的投资者。
27.竞价转让
是指通过一定渠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根据竞买人意向报价确定底价,在交付一定数量保证金后在约定时间和地点向转让人提交出价标书和银行汇票,由转让人当众拆封,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的处置方式。该处置方式适用于处置资产市场需求差,竞买人很少,拍卖效果不佳或依法不能拍卖,又不适合招标转让的各类资产,包括债权、股权、抵债实物资产的转让出售。
28.委托保底清收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协议受让银行的不良资产包,并委托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原转让银行或其他有清收追偿能力的第三方,下称“受托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处置清收,受托方承诺不论处置清收的结果如何,均按约定金额(通常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的不良资产包收购价款,加上委托处置期间按照固定收益率计算的预期收益)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支付处置清收款,而委托期限届满时不良资产包内剩余未实现处置清收的资产作为委托处置费用,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交付给受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