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塑胶材料,如果出口到欧洲(EC)No1935/2004,通用的检测项目都是一样的,还有一种情况,比如说ABS,AS,PVC,PA等等这些塑胶,除了要做通用项目外,还需要针对他们材质的特殊迁移进行检测.
欧盟食品级法规1935/2004/EC
一、框架法规:1935/2004/EC
生产操作规程: 2023/2006/EC
对不同材质的管控要求:
再生纤维素薄膜:2007/42/EC
陶瓷:84/500/EEC
修订历程:2005/31/EC
塑料:(EU) NO. 10/2011
修订历程:(EU) NO. 321/2011 ; ((EU) NO. 1282/2011; (EU) NO. 1183/2012;(EU) NO. 202/2014; (EU) NO. 865/2014; (EU) NO. 174/2015。
橡胶:93/11/EEC;
活性和智能材料:(EU) NO. 450/2009。
1935/2004/EC该指令已取代以下两项法令:80/590/EEC和89/109/EEC。法令1935/2004/EC列明了与食品接触的产品/物质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符合良好制造规范(GoodManufacturing Practice ,GMP);
德国LFGB和法国DGCCRF都是参考欧盟(EC) No1935/2004的食品级的标准进行要求的。对于塑胶材料来说EN10/2011也同样使用于德国LFGB和法国DGCCRF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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