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tion (EC) No1935/2004法规的特性:(a)“可追溯性”:在制造、加工和分销的所有阶段追踪和跟踪一种材料或物品的能力;(b)“投放市场”:为销售目的而持有的材料和物品,包括供销售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不论是否免费),以及销售、分销和其他形式的本身。
欧盟食品级法规1935/2004/EC
一、框架法规:1935/2004/EC
生产操作规程: 2023/2006/EC
对不同材质的管控要求:
再生纤维素薄膜:2007/42/EC
陶瓷:84/500/EEC
修订历程:2005/31/EC
塑料:(EU) NO. 10/2011
修订历程:(EU) NO. 321/2011 ; ((EU) NO. 1282/2011; (EU) NO. 1183/2012;(EU) NO. 202/2014; (EU) NO. 865/2014; (EU) NO. 174/2015。
橡胶:93/11/EEC;
活性和智能材料:(EU) NO. 450/2009。
修订初级芳香胺特定迁移的限制。对于受REACH附录XVII 第43条管控,但未在(EU) No10/2011有迁移限量要求的初级芳香胺(PAAs),设定每一项PAA的限值为0.002mg/kg,其他种类的初级芳香胺的迁移总量限值为0.01mg/kg。
食品接触材料(FCM)以食品包装,厨房用具,餐具等形式广泛用于日常生活中。当与食品接触时,不同的材料可能表现不同并将其成分转移到食品中。在欧盟范围内,FCM由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进行评估,但没有一项法规涵盖所有FCM。欧盟确实有一个统一的欧盟法律框架,如果大量摄入,FCM化学品可能危害人类健康,或改变食物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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