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怎么申请税收优惠?
资产的具体概念
1.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该项优惠政策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2.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五)购置资产的形式
该项优惠政策所称的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自行建造、自行开发三种形式;不包括融资租入、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其他形式。
(六)加速折旧和摊销方法
企业采取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方法的,对其新购置的资产,低折旧、摊销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的60%;对其购置的已使用过的资产,低折旧、摊销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低折旧、摊销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低折旧、摊销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企业采取加速折旧、摊销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摊销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