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年4月5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签发了关于医疗器械第2017/745号法规(业内简称为MDR法规)。这是欧盟医疗器械管理法规发生的重大变化,由指令升级为法规,提高了对欧盟成员国的约束力,具有直接约束性,无需各国转化为本国的法律法规的形式即可落实实施。
MDR法规取代了旧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 (MDD指令)和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指令 90/385/EEC(AIMDD指令),并在签发后第20天生效(即2017年4月25日)。
MDR法规第113条第2节,明确了法规启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意即设置了约3年的过渡期。但由于COVID-19疫情的影响,在2020年4月3日,欧盟委员会对外发布新版医疗器械法规(MDR)推迟一年(即2021年5月26日)实施,在此之后,公告机构将不再签发CEMDD证书和CE AIMDD证书。
MDR法规侧重于临床表现、更好的医疗器械可追溯性和更高的患者透明度。医疗器械进入欧洲市场的准入将更加严格,对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以及公告机构的要求也将扩大和加强。该条例的目的是确保更好地保护公众健康和患者安全。
MDR法规共10章123条,17个附录。MDR法规正文目录如下:
章 范围和定义
第二章 在市场上可获得并投入使用器械服务,经营活动者的义务,代理,CE标志,自由移动
第三章 器械的识别和可追溯性,器械注册和经营活动者,安全和临床表现概述,欧洲医疗器械数据库
第四章 公告机构
第五章 分类和一致性评估
第六章 临床评估与临床试验
第七章 上市后监管,防范和市场监管
第八章 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医疗器械协调小组,专家实验室,专家组和器械登记
第九章 保密,数据保护,资金和罚款
第十章 终规定
MDR法规有17个附录,具体如下:
附录I 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
附录II 技术文件
附录III 上市后监管技术文件
附录IV EC 符合性声明
附录V CE 符合性标识
附录VI 根据第29(4)和31 条提交的注册器械和经济运营商信息,根据第28 和29 条提供给UDI数据库的核心数据元素与UDI-DI,和UDI 系统
附录VII 公告机构需满足的要求
附录VIII 分类标准
附录IX 基于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评估和技术文件评估
附录X 基于型式检验的符合性评估
附录XI 基于产品符合性验证的符合性评估
附录XII 由公告机构签发的证书
附录XIII 定制器械的流程
附录XIV 临床评价评价和上市后临床跟踪
附录XV 临床研究
附录XVI 在第1(2)条中所述无预期医疗目的之产品分组清单
附录XVII 对比表
MDR法规51条中,根据器械的预期用途和其固有风险,将医疗器械划分为四个类别,具体见下表。分类应当按照附录VIII规定进行,如果制造商和公告机构之间有争议,应当提交到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所在国主管机构进行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