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内容
(1)一般规定
房屋危险构件是指其损伤、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2)房屋危险性鉴定综合评定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3)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地基部分规定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应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份,地基基础应重点检查基础与承重构件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上部结构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4)砌体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砌体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砌体的构造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砌体承重墙体的变形和裂缝状况以及拱脚的裂缝和位移状况。注意量测其裂缝宽度、长度、深度、走向、数量及其分布,并观测其发展趋势。
(5)木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木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腐朽、虫蛀、木材缺陷、构造缺陷、结构构件变形、失稳状况,木屋架端节点受剪面裂缝状况,屋架出平面变形及屋盖支撑系统稳定状况。
(6)石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石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石砌墙、柱、梁、板的构造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石砌体承重墙体的变形和裂缝状况以及拱脚的裂缝和位移状况。注意量测其裂缝宽度、长度、深度、走向、数量及其分布,并观测其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