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形式的FCM也包含在他们自己的协调法规中,例如:1.陶瓷:指令84/500/EEC,由指令2005/31/EC修订;2.再生纤维素薄膜:指令2007/42/EC;3.塑料:法规(EU)No10/2011及其修正案;4.来自弹性体或橡胶奶嘴和奶嘴的N-亚硝胺和N-亚化物质:指令93/11/EEC;5.衍生物:BADGE(2,2-双(4-)丙烷双(2,3-丙基)醚),BFDGE(双()双(2,3-丙基)醚)和NOGE(Novolac缩水甘油醚))某些衍生物:法规(EC)No1895/2005。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也成为了备受关注的话题。欧盟各国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标准。欧盟各国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标准包括哪些?
关于欧盟允许使用物质的授权及清单,法规规定:希望增加到许用目录中的新物质要按规定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经欧盟食品安全局评估后,由欧盟委员会授权批准。对于各成员国采取国内措施的授权问题,该法规第6条规定,当各类材料和制品的特定措施还没有制定时,允许维持和采用各成员国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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