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1,医疗器械必须贴上欧盟CE标志或UKCA标志。2023.07.01,UKCA标志将强制适用于所有医疗器械。只要产品符合欧盟法例及英国新法例,在2023.07.01后,产品可贴上CE标志及UKCA标志。
MHRA将负指定UKCA认证的符合性评估机构(即类似于欧盟公告机构的角色),参考MDR的公告机构认可的进度,希望MHRA会有更高的效率,因为毕竟也只有3年的过渡期。
北爱尔兰适用的法规
与位于不列颠岛的3个构成国不同,北爱尔兰被留在了“欧盟框架下”。在北爱尔兰上市的医疗器械将继续适用欧盟的MDR/IVDR,以及认可欧盟公告机构颁发的CE证书而非UKCA证书。如果一个医疗器械是被英国承认的机构评估的,需要增加UK(NI)标志,但它不会取代CE标志。
需要注意:带有CE标志和UK(NI)标志的产品不能进入欧盟市场。带有UKCA标志的医疗器械将不可进入北爱尔兰,除非带有CE标志或UK(NI)标志。
北爱尔兰对注册和英国负责人的要求:
如果制造商的总部不在英国、北爱尔兰、欧盟或EEA,他们必须指定一个英国负责人,除非他们指定了一个总部在北爱尔兰的授权代表。一旦该授权代表自己和医疗器械在MHRA注册,这些医疗器械就可以进入英国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