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
(一) 洋浦保税港区、 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内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以下称“ 区内企业”),应
满足:
1.在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和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含60%)
3.经以,上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备案;
4.按照海关认可的方式及数据标准将企业生产数据与“洋浦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洋浦公服平台”)联网,报送的信息和数据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且可追溯,符合海关税收征管和后续监管求。
(二)
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 保税区外的区外试点企业(以下称 “ 区外试点企业”),
应满足:
1.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开展业务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且以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主营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
2.为海关**认证企业;
3.实施ERP管理,具备与海关实时联网的信息化系统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