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形式的FCM也包含在他们自己的协调法规中,例如:1.陶瓷:指令84/500/EEC,由指令2005/31/EC修订;2.再生纤维素薄膜:指令2007/42/EC;3.塑料:法规(EU)No10/2011及其修正案;4.来自弹性体或橡胶奶嘴和奶嘴的N-亚硝胺和N-亚化物质:指令93/11/EEC;5.衍生物:BADGE(2,2-双(4-)丙烷双(2,3-丙基)醚),BFDGE(双()双(2,3-丙基)醚)和NOGE(Novolac缩水甘油醚))某些衍生物:法规(EC)No1895/2005。
欧盟对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管理和立法以1976年的76/893/eec指令为起始标志,发展至今,已经形成具有不同层次、涵盖多种材料的法规体系。
通过测试的产品,即可在包装或包装表面上显示相关标志,表示“产品可适用于包装食品”。成功将您的产品销往欧洲市场。您的产品也能以良好的品质吸引更多的客户,在同行业中,获得更强的竞争优势,小成本也能获得大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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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No1935/2004第三方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