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开局以来,各项优惠政策不断出台,本文对各界关心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人才个人所得税高15%
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2035年前,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囹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3年1月1日起,需满足:
1.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且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因职业特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特定人员,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单位职工身份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障协定的国家中免缴人员除外)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并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可提供其他同等条件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可以享受优惠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工资 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 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二、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5年前,仅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 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2035年前,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负面清单行业之外的所有企业,减按15%征收 企业所得税。
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 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 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2.实质性运营。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的全面管理和控制。人员在自 贸港的要求是根据企业规模、从业人员的情况,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名(含)至30名(含)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均居住累计满183天。
3.鼓励类产业企业。企业的主营业务须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列举的 产业项目,且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的60%以上。鼓励类产业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共821项,以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中全国519项及海南72项。二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共14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