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7月1日起,海湾国家针对部分低压电器设备和用品的技术法规强制实施GCC知识分享要求。该法规实施后,7个海湾国家(包括阿联酋、巴林、沙特阿拉伯、阿曼、卡塔尔、科威特、也门)在本地制造或者进口到该国市场的部分低压电器设备必须满足该技术法规中列出的安规和电磁兼容EMC要求。法规BD-142004-01已于2016年7月1日全面强制执行,2017年1月1日之后,海湾国家本地制造或进口至该国市场已获知识分享的低电压电子电器设备器具,必须加印带有二维码和发证机构号的G标志。
有哪些产品必须要做GCC知识分享?
低压电器设备和用品的技术法规涉及的产品范围为交流电压介于50-1000V,直流电压介于75-1500V的电气设备产品。所有产品需要加贴GC标志才能在海湾标准化组织(GSO)成员国间流通;贴有GC标志的产品,表示该产品已经符合GCC技术法规要求。其中14类特定的产品类别划入GCC强制知识分享范围(管制产品),必须取得由指定的知识分享机构颁发的GCC知识分享证书。
GCC知识分享豁免产品 :
1. 在特殊环境(如易燃环境)下使用的电器产品
2. 用于放射和医疗的产品
3. 货梯或者客梯的零部件
4. 电表
5. 电网控制器
6. 无线电干扰产品
7. 符合国际安全标准的用于轮船、飞机、火车的专业产品。
G-mark知识分享资料:
1. 申请表
2. 阿拉伯语和英语的说明书、铭牌及双语一致性声明
3. 体系证书(如ISO 9001)
4. 符合性声明
5. 商标注册证及商标授权信(若商标非申请方所有)
6. 申请方持CB测试证书申请时,需提供3年内有效的CB测试证书和报告
7. 安规和EMC测试报告
8. 制造商和进口商的一致性声明
G-mark知识分享流程:
1)制造商提供产品资料(说明书、电路图、海关编码)、样品和G-mark知识分享申请书;
2)机构进行文件审核,并根据GCC技术法规评估产品的安全和电磁兼容,确定产品测试标准并进行测试;
3)对于已提交CB证书和报告的,进行评估差异及完成补充测试;
4)机构完成测试,编写、审核报告,并在GSO数据库进行产品注册登记,知识分享系统委派产品的注册号;
5)机构签发G-mark形式证书,并授予客户在产品上使用G-mark标志。注意:
a)可以使用3年有效期内的CB证书报告和EMC证书报告申请,机构审核报告是否含国家偏差,是否满足要求;此EMC证书报告需要是GSO指定的认可机构颁发;
b)产品说明书需要是英文+阿拉伯语双语;
c)拿到G-mark后,产品出口这7个国家,还需要申请对应国家的清关文件;
d)在以上13种特定电器类别以外的产品均按照以往流程提供测试报告申请对应国家的清关文件,此类产品目前不需要也不可以打G-mark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