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参与企业标准审查会的专家的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由企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专家组负责标准的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组应当由研发、生产、检验、销售等方面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直接参与企业产品标准起草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审查。参与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工作的专家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者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了解相关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要求和国内外该领域技术、标准发展的状况。
(七)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文件(企业红头文件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八)企业关于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外先进标准的,须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九)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十一)以下企业产品标准办理备案时还需提供的材料:
1、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产品,应提供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农药(含原药和试剂)、肥料、植物生长促进剂,特种设备、安全检测设备、安全防范报警及控制系统,消防设备与器械、防火建筑材料,环保产品和计量器具等产品,应提供相关检验报告或验证材料;
3、特殊用途化妆品、消杀用品,应提供卫生部门有关批件;4、委托加工企业,除需提交上述备案材料外,另须附委托合同(复印件)。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在7个工作日内应予办理;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不齐全,予以退办并书面告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