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公司注销有几种方式?
有一般注销和简易注销两种方式。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可以选择简易注销登记。
二、一般注销的流程有哪些?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一般注销主要是4个步骤:
1、成立清算组,登报或在公示系统进行清算组成员、债权人信息公告45天,清理企业债权债务等各项事宜;
2、办理清税手续,向税务部门回缴税控盘、未使用发票等;
3、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股东大会/投资者/成员大会)决议、清算报告和清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4、其他注销,包括开户银行、印章、公积金、资质许可证等。
三、申请简易注销需符合哪些条件?
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四、有哪些情形不适用于简易注销?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都不适用于简易注销: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处罚等情形的;
5、市场主体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7、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