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第四条之外的情形,进口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交《中转确认书》:
(一)经香港中转的需进行预检验的货物(包括集装箱运输及散装货物), 应当提交中检公司签发的《中转确认书》。
(二)在香港中转期间非因预检验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以吸无需预检验的散装货物,应当提交香港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
《
(三)在香港中转期间未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当提交香港海关或中检公司签发的《中转确认书》。
六、进口人依照本公告第五条向海关提交《中转确认书》时,应当在进口申报时在相关进口报关单备注栏填写中转确认书”字样及《中转确认书》的号码(例如,“中转确认书CC/16/1001")。
一、 2016年10月1日起,中国检验(香港)有限公司将启用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香港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系统中转确认书签发子系统签发《中转确认书》,终止在原产地证书上加盖未再加工印章的作业模式。此前香港海关已使用该系统签发《中转确认书》。
《中转确认书》用于证明相关货物在香港期间未再加工。中转确认书的案例样板已经问题疑问可以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