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理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公司外资内资保理

2023-11-04 06:00 113.90.1.161 1次
发布企业
深圳星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2
主体名称:
深圳星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5GWKM770
报价
请来电询价
所在地
深圳市龙华区
联系电话
18681584221
手机
18681584221
总经理
廖幸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llx941021

产品详细介绍

法律性质不同,分属不同法律制度

应收账款质押属担保物权中的普通债权权利质押,适用《物权法》第 223 条、第 228条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的规定;应收账款转让属债权让与,适用《合同法》第79 条至第 83 条等的规定。

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从属法律关系,质押成立的前提是存在一个其所担保的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主债务。而在应收账款转让中,受让人按一定的比率向出让人支付交易对价以购买出让人的应收账款,并通过直接向收取应收账款的方式收回其支付的交易对价

2、含义和范畴不同

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融资从属的担保方式,在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基础上可以开展贷款、开立银行chengduihuipiao、信用证、保函等多种银行融资业务。而应收账款转让本身即为融资。一般认为,应收账款转让即保理,保理业务是以应收账款转让为核心,兼具应收账款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信用风险担保及保理预付款融资等功能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根据1988 年《国际保理公约》和 2001 年《联合国国际贸易中的应收账款转让公约》、2002年FCI(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国际保理通则》之规定,国际上“应收账款融资”和“保理” 普遍采用“债权转让”方式。保理业务以应收账款转让为核心,其本身还具有相当浓厚的商业惯例色彩,适用上述相关国际惯例(国际保理),其管理、催收、担保等功能与应收账款转让也有所不同。

根据《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但笔者认为,除保理是应收账款转让的主要方式之一外,银行开展的订单融资、商业发票融资(贴现)也属应收账款转让的范畴,有必要在登记系统中进行应收账款转让登记。

福费廷也是一种应收账款转让的方式,否需在登记系统中进行登记,与国际保理一样,因为债务人在国外,实践中存在争议。如从公示国内出让人应收账款转让行为的角度,避免其重复转让或质押,也无妨进行登记。实践中银行对信贷资产转让、出口退税账户质押也将其作为应收账款转让在登记系统中进行登记,希望起到公示的作用。

3、生效要件不同

根据《物权法》第 228 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而根据《合同法》第 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打

4、对应收账款的受让人和质权人的法律效力不同

1、应收账款转让对受让人发生以下法律效力:

应收账款转让生效后,在全部让与的情形,该债权转移给受让人,应收账款的原债权人(即转让人)退出应收账款的原债权关系,受让人取代转让人而成为债权关系中新的债权人,债务人应向新债权人即受让人履行债务,免除其对原债权人所负的责任。这是债权让与对债务人所产生的直接的法律后果应收账款部分转让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享有债权。国际保理业务中,根据《国际保理通则》,为了避免纠纷,一般不允许部分转让。银行实践中,部分转让应收账款的情形也很少见。

(1) 债权主从权利转移

根据《合同法》第 81 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主债权转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应随之一同转移。从权利一般包括担保物权、定金与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及损害赔偿权、留置权、停运权、对流通票据的背书权、对该应收账款的转让权等。但与原债权人人身不可分离的从权利,如撤销权、解除权等,不因债权的转移而当然转移于受让人。

(2)转让人对其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其他商务服务
商业保理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公司外资内资保理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关于深圳星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成立日期2021年07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廖幸
注册资本100
主营产品各类金融公司代办。全国基金管理、互联网拍卖、基金销售、商业保理、私募基金、典当行、不良资产处置、证券投资、研究院、国家局集团公司等营业执照。香港企业设立,境内IDO备案,粤港两地车牌,FV,粤Z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招投标代理服务;个人商务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寄卖服务;软件外包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破产清算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版权代理;科技中介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拆迁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商标代理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二手车鉴定评估;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简介深圳星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深圳,管理人员从业多年,承接全国基金管理公司、互联网拍卖、转贷、助贷、商业保理、典当行、私募基金、融资租赁、不良资产处置公司等公司注册。各类金融公司代办。全国催收公司、互联网拍卖、基金销售、商业保理、私募基金、典当行、不良资产处置、证券投资、研究院、国家局集团公司等营业执照。香港企业设立,境内IDO备案,粤港两地车牌,FV,粤Z,粤B车牌。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