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销的必要性
根据香港地区法律,香港公司注册满一年后必须办理年审,如果逾期不办理将会产生累计罚款,还可能收到法院的传票。
若一直放任不管,不注销也不年审报税,2-3年后,香港政府会对其强制清盘注销,企业不仅需补缴年审费用及累计的罚款,公司的董事也会被列入黑名单,个人信誉受损,对其在香港开展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当香港公司不再使用的时候,在此还是建议您走合法程序更为妥当,及时注销才是正确、安全、合法的选择。
香港公司注销申请人,公司的董事、公司法定秘书均可以提交申请。
主动香港公司注销的流程
1.自查公司是否有未尽事项,如无则可以向香港税务局递交《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申请书》,香港税务局在收到资料后会对香港公司的整体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注销条件,则会发出《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
2.公司在收到《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后,即可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NDR1-私人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撤销注册申请书》,香港公司注册处收到文件后,会再次对公司的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注销条件,则会刊登宪报,进入公告期,如果在3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反对,香港公司注册处就会刊登第二次宪报公告,宣布公司解散。
如上所述,香港公司注销时需提交由香港税务局发出的《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取得《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公司须向香港税务局证明:
① 公司从未开业或已停止营业;
② 公司将不会开始/重新营业;
③ 公司已出售所有存货、物业及证券;
④ 公司没有未清缴的税款,包括利得税、物业税、印花税、商业登记费及与该等税项有关的罚款及法庭费用;
⑤ 公司没有在税务条例下尚未完成的责任,包括未交回税务局已发出的报税表等;
⑥ 公司没有尚未回复税务局所发出的任何查询;
⑦ 公司的评税没有尚未完结的反对或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