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市场采购贸易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单票报关单的货值Zui高限额为15万美元,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采购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市场采购贸易优势
一是免征增值税,市场集聚区内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是收汇灵活,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来办理外汇结算。允许多主体收汇;允许采用人民币结算。
三是通关便利,每票报关单所对应的商品清单在五种以上的可实行简化申报,深圳市场采购贸易可采用一体化模式通关。
市场采购贸易解决市场商户“单小、货杂、品种多”的无票出口外贸需求,实实在在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难以通过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难题。
哪些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呢?
根据《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以下出口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一)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
(二)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
(三)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
目前商务部等七部委发布的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目录范围包括:
1、《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2、《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3、《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4、《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5、《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6、《麻醉药品品种目录》
7、《进出口农药管理目录》
8、《兴奋剂目录》
9、《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
10、《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
11、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和非医用口罩(暂停)
讲完这些,对于什么是市场采购贸易都知道了吧,那怎么办理市场采购业务呢?
不要着急,下面马上给您带来市场采购贸易办理的干货。
操作简易流程
主体备案——交易登记——组货装箱——报关单提交——交易完成收结汇
怎么进行经营主体备案
下面以深圳地区为例:
深圳市场集聚区是在深圳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市场,包含华南工业原料城本部、铁东物流区、华南西苑配套区三块区域。
① 华南工业原料城本部。四至范围为东至平南铁路,西至平吉大道,南至富康路(一号路),北至富安大道。包括一期专业市场和五个展示馆。
② 铁东物流区。四至范围为东至平安大道,西至广九线,南至富民工业区,北至富安大道。包括电商产业办公楼和仓库。
③ 华南西苑配套区。四至范围为东至平吉大道,西至平湖生态园(甘坑水库),南至恒路物流及恒路E时代大厦,北至诚联物流平湖仓库。
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通过深圳市场采购贸易信息平台(www.sz1039.com)向市场集聚区所在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在福中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其申报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报关单简化申报怎样操作?
每票报关单所对应的商品清单所列品种在5种以上的可按以下方式实行简化申报:
① 货值Zui大的前5种商品,按货值从高到低在出口报关单上逐项申报,报关单填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公告,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18号修订)的要求。
② 其余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章”为单位进行归并,每“章”按货值Zui大商品的税号作为归并后的税号,货值、数量也相应归并。
③ 采用简化申报,应在商品清单中列明与归并项的对应关系。
但有以下情形的商品不适用简化申报:
(1)需征收出口关税的;
(2)实施出口检验检疫的;
(3)海关另有规定不适用简化申报的。
在市场采购贸易时还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需要在出口申报前实施检验检疫的商品
对需实施检验检疫的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在采购地或者产地实施检验检疫。
选择在采购地实施检验检疫的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建立合格供方、商品质量检查验收、商品溯源等管理制度,提供经营场所、仓储场所等相关信息,并在出口申报前向采购地海关提出检验检疫申请。
选择在产地实施检验检疫的,应在出口申报前向商品产地所在地海关提出检验检疫申请。
2、与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的相关职责有哪些
根据《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1)、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其代理出口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2)、需在采购地实施检验检疫的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建立合格供方、商品质量检查验收、商品溯源等管理制度,提供经营场所、仓储场所等相关信息,并在出口申报前向采购地海关提出检验检疫。
(3)、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对出口市场在生产、加工、存放过程等方面有监管或官方证书要求的农产品、食品、化妆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双边协议要求。
附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名单:
商务部等7部门此前已在全国设立了31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加上新设了8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总计39个。
素材来源:深圳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