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适用情形及管理机构
(一)境外投资备案适用情形
境外直接投资,英文简称ODI,英文全称Overseas DirectInvestment,国家商务部颁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条将其定义为“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国内企业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参照境外投资管理规定执行。
境外投资备案适用情形主要包括新设公司、并购股权两种方式,至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仅是开放性规定,为新型境外投资方式预留合规通道。简言之,只要国内企业对外投资涉及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等权益即需要境外投资备案。提示,除法律规定境外投资备案适用情形,若国内企业对已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开展二次投资行为不属于境外投资管理范畴,无需有关部门审核。
(二)境外投资备案管理机构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下,境内机构境外投资备案主要涉及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国家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国家外汇主管部门三个部门。境外投资备案根据投资金额大小、行业、国家等因素,分为备案制和核准制。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在实践中,一般以备案为主,核准为辅。
新境外投资合规备案的必要性
从宏观角度,对外直接投资是我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主动参与国际分工,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规避国外贸易壁垒,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及时掌握外部信息的积极举措,有利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促进国内企业的发展和国内经济均衡。
从微观角度,境外投资合规备案不仅作为企业境外投资或境外上市的合规途径之一,更可以为企业带来一系列的便利和优势。顺利备案后,相关证书作为国家颁发给企业到境外投资的通行证,受国家、国际法律保护,企业能够以合法的方式完成境内资金出境或实现境内资金不出境,境外获取外币的目的。在打通境内外资产流通合法渠道的有利于境内企业合规开拓境外市场,获得当地政策或税务优惠,方便与境外客户开展业务,减少资金流动成本,进而统筹境内外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帮助企业成功在境外上市。新设立的目标企业还可以享受境外的税收优惠,节约企业运营成本,后续境外资金返程回国投资可以享受省市级各财政部门给予的相应资金补贴。
专业服务机构推荐:
关于腾博国际,自2005年成立至今,依靠精英团队、深厚资源、精准服务,成功为上万家企业及个人提供优质的金融与商务服务。前海招商合伙人,以自贸区为起点,联通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全国,覆盖全球,现已成长为全球一站式企业高端服务提供商,拥有丰富的经验与社会资源,主要办理业务为前海企业入驻与续签、各类公司收购、变更、全金融牌照申请、会计审计业务、香港海外移民、综合金融服务和许可审批,欢迎咨询腾博国际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