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箱单是发票的补充单据,它列明了信用证或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的有关包装事宜的细节,便于外国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供海关检查和核对货物,通常可以将其有关内容,加列在商业发票上,信用证有明确要求时,就必须按照信用证约定制作。
一,制作要点
不同公司的装箱单格式不一样,但一般都包括出货的品名,规格,数量,箱数,净重,毛重,包装,尺寸,体积,箱号,唛头等,
A.装箱单名称,应按照信用证规定命名,通常用PACKINGLIST,PACKING SPECIFICATION,DETAILED PACKING LIST
B.编号,必须与发票号码一致
C.合同号,注明货物的合同号或者,销售确认书编号,
D.唛头,与发票一致,也可只注明 ASPER INVOICE NO.
E.箱号,按照信用证要求注明包装件编号,
F.货号,必须与发票内容一致
G.货物描述,保持与发票一致,应该,列明,总称,逐项列明详细货名
H.数量,应注明箱内每件货物的包装件数
I.毛重,应注明每个,包装件的毛重和此包装件内不同规格,品种,货物各自的总毛重,Zui后在合计栏处注明总重量,
J.净重,注明每个包装件的净重和此包装件内不同规格品种,货物各自的总净重,Zui后在合计栏内注明总重量,
K.箱外尺寸,注明每个包装件的尺寸
L.合计,这是对箱号,数量,毛重,净重等栏的合计,只写明总包装数量,且必须与数字表示的包装数量一致,
M.出票人签章,由出口公司的法人代表或者经办,制单人员代表公司在装箱单右下方签名,上方空白栏填写公司英文名称,下方则填写公司法人英文名称
二,需要注意的细节
A. 有的出口公司将两种单据名称印在一起,当来证,仅要求出具,其中一种时,应该用一种单据名称删去,单据名称必须与来证要求相符,
B. 单据的各项内容应与发票和其他单据内容一致,如装箱单上的总件数,重量单上的总重量,应与发票提单上的总件数和总数量一致,
C. 装箱单所列的情况,应与货物的包装内容完全相符,
D. 如来证要求提供中性包装清单,(NEUTRALPACKINGLIST)装箱单应由第三方填制,不要注明受益人的名称,这是由于进口商在转让单据时,不愿将原始出口商透露给其买主,才要求出口商出具中性单据,如来证要求用空白纸张(PLAINPAPER)填制这两种单据时,在单据内一般不要表现出受益人及开证行名称,也不要加盖任何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