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政策调整通知
以下升级:自10月1号起
新设立的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名称中需带有2766(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字样,无名称个体除外;
名称申办、新设立的名称禁止使用包含"集团(集团)”字样,变更业务除外;3、变更后名称为集团母公司时,需采集至少
家控股公司信息(控股企业名称、控股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控股比例);
名称申办、名称变更申办业务,取消“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同时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文书名称调整为“名称保留告知书”;5、新申办名称不允许使用实业'、"发展、"产业等无行业表述,变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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