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发证后的监督(监督审核)
(1)监督审核的目的是为了确认获证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满足认证标准的要求,并实现自我完善与持续改进。
(2)在证书有效期内安排3次监督审核,第1次监督审核在6-9个月内进行(从初审完成日期计算),以后每一次不超过12个月,基本程序参照初次现场审核进行。根据监督审核结果,认证公司将作出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注消认证的决定。
(3)每次监督审核涉及的标准的要求应占认证标准中要求的40%以上,三年确保覆盖全部标准要求,监督审核内容包括: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管理评审和纠正与预防措施;文件化体系变更情况;顾客的投诉;认证标准中选定的要求;
上次审核不合格项纠正措施实施效果的验证;
9、复评(换证审核)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时,获证方至少应提前3个月向认证公司提出复评申请,复评合格后,换发新证书,复评程序与认证程序一致。
复评可与有效期内的后一次监督审核结合进行。
10、认证范围的扩大(扩项)
受审核方如果需要扩大认证范围,应向认证公司提交正式申请,由认证公司确认后安排审核,审核可结合监督审核进行,并适当增加审核人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