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标准按属性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强制性标准具有法规的性质,是企业必须执行的标准;推荐性标准是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纺织品和服装技术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GB)、推荐性国家标准(GB/T)、行业标准(FZ)和检验检疫系统的SN标准四大类别。强制标准1: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服装、装饰用和家用纺织产品,比如服装、床单、被套、手套、袜子、帽子、毛巾、窗帘、围嘴、吸汗巾等。GB18401将纺织产品分为以下三类:婴幼儿纺织产品(年龄在36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纺织产品)、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强制标准2: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适用范围:适用于婴幼儿及儿童的纺织产品,比如儿童使用的服装、床单、被套、手套、袜子、帽子、毛巾、窗帘、围嘴、吸汗巾。其涵盖范围不包括毛绒玩具,布艺手工艺品,一次性卫生用品,手提箱,背包,雨伞,地毯,专业体育用服等方面。标准依据适用年龄段分为两类,婴幼儿纺织产品(≤36个月);儿童纺织产品(3岁~14岁)。
强制标准3:GB 20400-2006《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日用皮革和毛皮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皮革和毛皮一般指真皮类产品。产品按Zui终用途分为:A类:婴幼儿产品;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强制标准4:GB 21550-2008《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质限量》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PVC)为主要原料并加入适当助剂,用涂敷/压延/复合工艺生产的发泡或不发泡的、有基材或无基材的聚氯乙烯人造革。
补充说明:GB 5296.4-2012由强制性标准变更为推荐性标准GB/T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根据有关规定,特别是中国在对产品监督抽查检验时大多也要以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作为分析产品质量水平的依据,这在事实上使得推荐性标准或行业标准具有很高的约束力,成为相应产品进入市场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