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什么是37号文
37号文全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简称“37号文”)
02.什么是特殊目的公司
37号文”中提及的"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主要是指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03.什么是返程投资
37号文”中提及的“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即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04.为什么要进行37号文登记
考虑到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问题,在我国目前外汇资本项目实行审批制。如果是境内企业的境外投资,根据项目性质及规模,由发改委、商务部及外汇管理部门(或授权银行)监管采用备案制或审核制。对于境内个人,进行境外投资通过“37号文”登记可以达成:
1) 境内居民境外持股的合规性:中国人在境外投资或持股有诸多限制的,如:外汇管理规定,原则上不允许中国自然人在境外投资。在现有的外汇管理体系下,37号文则是中国自然人唯一的、合法合规地持有境外公司股份的方法。
2) 境外融资的合规性
3) WFOE返程投资合规性
4) 打通资金调回通道
05.37号文登记
“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应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即:境内居民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
1) 境内机构 >> ODI外汇登记
2) 境内居民个人 >> 37号文登记 >> (实质) >> SPV外汇登记
06.登记的内容
境内居民个人
境内居民个人应提交以下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1) 书面申请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2) 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3) 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文件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文件(如股东名册、认缴人名册等)。
4) 境内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境外投融资的决议书(企业尚未设立的,提供权益所有人同意境外投融资的书面说明)。
5) 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拟境外投融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合法持有境外资产或权益的证明文件。
6) 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境内机构
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的通知》(汇发[2009]30号)等相关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初始)登记时间
汇发[2014]37号
三、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应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37号文初始登记:在第一层SPV设立之后,Zui晚在WFOE设立(以营业执照颁发为标志)之前办理。
登记&补登记地点
登记的地点:银行
补登记地点:外管局
汇发[2014]37号
三、境内居民以境内合法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应向注册地外汇局或者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登记;境内居民以境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应向注册地外汇局或者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登记。
应办而未办37号文登记的后果
境外资金回流受阻。
境内实体公司无法办理任何股权转让、增资等股权变动手续。
相关个人及关联外商投资企业将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