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37号文登记的这些流程中,以下关键点需要特别注意:
- 做37号文登记的境内居民,需要在境内有一家运营公司。
对此,各地银行要求不同。有些银行要求境内运营公司必须是运营半年或一年以上。如果是新设的公司,银行会认为其融资实力不足。有的银行还会要求境内运营公司的财报金额达到一定体量,这样境外融资才具有合理性。
- 境内运营实体满足要求后,境内居民可搭建海外架构。Zui常见的海外架构,由BVI公司、开曼公司以及香港公司等特殊目的公司组成。在75号文时代,每个层级的特殊目的公司都被要求录入外管系统加以监管。但在37号文下,外管局只要求境内居民设立的第一层特殊目的公司(往往是BVI公司)录入系统加以监管。这些第一层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应在每年6月30号前进行存量权益登记。第二层用作境外融资平台以及未来拟上市平台的往往是开曼公司。由于37号文主要解决的是海外融资问题,需要有境外意向的投资人给开曼公司投资,37号文才能办理下来。
- 海外融资后,通过香港公司把资金打入境内WFOE。第三层的香港公司,则会以新设或收购境内企业的形式在境内设立WFOE,把从海外融得的资金打入WFOE,以便WFOE有资金进行运营和发展,或者通过协议控制的形式将资金从WFOE传输给运营公司,供运营公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