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标准限制的十项有害物质如下:
1. 铅(Pb):
铅是一种有毒重金属,对人体健康特别是儿童和孕妇的神经系统、脑部和造血系统有潜在危害。在电子废物处理过程中,铅的释放可能对土壤和水源造成环境污染。
2. 汞(Hg):
汞是一种高度有毒的金属,对人体神经系统和肾脏具有毒性。废弃产品中的汞可能通过环境释放进入大气、水体和食物链,对生态系统产生潜在危害。
3. 镉(Cd):
镉是一种致癌物质,对人体肾脏、骨骼和呼吸系统有潜在危害。它常用于电子设备中的镉镀层、半导体和电池。
4. 六价铬(Cr6+):
六价铬是一种有毒物质,对人体皮肤、呼吸系统和消化系统具有刺激性和致癌性。在电子制造过程中使用六价铬的表面处理方法可能会释放有害物质。
5. 多溴联苯(PBB):
多溴联苯是一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对环境具有潜在的持久性影响,并可以在食物链中生物富集。
6. 多溴二苯醚(PBDE):
多溴二苯醚是一种用于电子设备中的阻燃剂,它具有持久性和生物富集性,可能对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潜在威胁。PBDE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包括神经发育和甲状腺功能的影响。
7. 邻苯二甲酸酯(DEHP):
DEHP是一种常用的塑化剂,被用于软质塑料制品中。它可能对生殖系统和发育产生影响,并被认为具有内分泌干扰性。
8. 邻苯二甲酸苄酯(BBP):
BBP是一种塑化剂,被用于硬质塑料制品中。它也可能对生殖系统和发育产生影响,并具有内分泌干扰性。
9.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DBP是一种常用的塑化剂,被用于多种塑料制品中。它对生殖系统和发育的潜在影响已被观察到,并且被认为具有内分泌干扰性。
10.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DIBP是一种塑化剂,常用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中。它也可能对生殖系统和发育产生影响,并具有内分泌干扰性。
以下是RoHS标准对十项有害物质的限制浓度要求:
1. 铅(Pb):限制浓度为0.1%(1000 ppm)。
2. 汞(Hg):限制浓度为0.1%(1000 ppm)。
3. 镉(Cd):限制浓度为0.01%(100 ppm)。
4. 六价铬(Cr6+):限制浓度为0.1%(1000 ppm)。
5. 多溴联苯(PBB):限制浓度为0.1%(1000 ppm)。
6. 多溴二苯醚(PBDE):限制浓度为0.1%(1000 ppm)。
7. 邻苯二甲酸酯(DEHP):限制浓度为0.1%(1000 ppm)。
8. 邻苯二甲酸苄酯(BBP):限制浓度为0.1%(1000 ppm)。
9.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限制浓度为0.1%(1000 ppm)。
10.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限制浓度为0.1%(1000 ppm)。
这些浓度限值是针对每种物质在整个电子电器产品中的总体浓度。符合RoHS标准的产品需要确保这些有害物质的浓度在限制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