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KCA标记使用问题
如果已经由欧盟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了强制性第三方符合性评估,或者以前由英国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已经移至欧盟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制造商仍然可以使用CE标志在英国市场上销售产品。如果原先使用的是英国公告机构并且未在2021年1月1日前把符合性评估档案转移到EU公告机构的,则必须从2021年1月1日起立用UKCA标识,不再接受CE标识。
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生产好并投放市场的产品,仍可继续使用已有的CE标识在英国市场销售。
UKCA标志不会在欧盟市场上获得认可,目前需要CE标志的产品依旧需要CE标志以在欧盟销售。
被视为属于强制性监管控制范围内的产品若要进入英国市场,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需要具备英国合格评定(UKCA)标志,必须与英国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联系。
在2023年1月1日之前,除适用特别规则的产品之外,UKCA标识以及相关进口商和制造商信息可以标在产品本体,也可以标在随附产品的密匙上,而2023年1月1日之后,只可以标在产品本体。
UKCA 标识的适用范围:
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不包括北爱尔兰;北爱尔兰市场不能单独使用UKCA标识,而是
过渡期内:使用CE标识;或CE和UK(NI)标识。
过渡期后:使用UK(NI)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