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联网核查相关要求
进出口监管证件联网核查,是指海关与商务部、生态环境部等主管部门直接联网交换进出口货物监管证件信息:如商务部授权发证机关签发进出口许可证件,将许可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给海关总署,进出口货物通关时,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许可证件核销数据反馈商务部。
因海关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需要、计算机系统故障、其他管理部门需要等原因验核纸质许可证件的,为保障货物报关手续通畅,申报单位或申请人可以申请转为有纸报关作业。对于因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未实施联网核查的许可证件,仍按照现行管理规定执行,海关应验核纸质许可证件并办理海关手续。
02填制要求
《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关于监管证件填报的规定有两条:
第十六条、许可证号
填报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第三十一条、随附单证及编号
根据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和《随附单证代码表》选择填报除本规范第十六条规定的许可证件以外的其他进出口许可证件、随附单据代码及编号。
本栏目分为随附单证代码和随附单证编号两栏,其中代码栏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和《随附单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代码;随附单证编号栏填报证件编号。
以大连关区涉证商品数量占前三位的许可证件为例,《自动进口许可证》应在报关单“随附单据”栏填报,代码栏填报相应的监管证件代码(7、O、v),在编号栏填报自动进口许可证号;《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也需填报在报关单“随附单据”栏,代码为"U",编号栏填报对应的编号;《出口许可证》填报在报关单“许可证号”栏,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企业须知
在此,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对已实现联网核查的监管证件,海关在通关环节可进行自动比对核查,进出口企业充分了解禁限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规定、并在进出口货物通关过程中遵照执行,会有效提高报关单填制的规范性水平,提升联网核查自动比对准确率,从而加快通关速度。
文章来源:关务情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