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MDR 2017/745第22条列出了关于“系统和程序包”的要求。
本期将从实践角度,讲解有关“系统和程序包管理”的要求及其实施。
概 念
程序包 → 用于特定医疗目的,包装在一起并投放市场的产品组合。
系 统 → 包装在一起或未包装在一起的产品组合,相互连接或组合,以实现特定的医疗目的。
程序包生产商 → 将程序包投放市场的自然人或法人(根据MDR)。
需注意 → 根据MDCG 2018-03,程序包生产商被定义为经济运营商。
系统和程序包的管理要求
带有CE标志的医疗器械可通过“与器械或其他产品的预期用途相兼容的方式,并在制造商规定的使用范围内”组合,以便作为系统包装投放市场。
为此,采取上述行动的自然人或法人应起草声明并宣布以下内容:
·设备之间的兼容性已经通过验证;
·适用于用户的信息已包含在包装中;
·针对特定的器械组合已实施内部监控、验证、确认活动。
可组合在一起的设备类型有:
·其他带有CE标志的装置;
·符合EU IVDR 2017/746的带有CE标志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适用于同一法律的其他产品,甚至非医疗器械。
只有在医疗程序中使用上述产品,或在系统\程序包中产品合理存在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上述情况。
符合性评估
对系统或程序包进行灭菌的自然人或法人,应根据附件IX(基于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文件的符合性评估)或附件XI partA(生产)进行认证。
公告机构参与符合性评估的流程,应限于:确保无菌和直至无菌包装被打开或损坏之间的相关流程。
灭菌方应起草声明:灭菌过程已按照制造商的说明进行。
系统或程序包被视为独立设备,并按照欧盟MDR第52条进行标准符合性评估的情况有:
·系统或程序包包含无CE标志的设备;
·未按照制造商的说明进行灭菌;
·所选设备被组合后,与初预期目的不一致。
系统和程序包的注册和UDI要求
制造商应申请注册为系统或程序包生产商,并获得SRN。
UDI注册应完全适用于系统和程序包。
具体而言,基本UDI-DI应识别具有相同组件组和相同预期用途的系统或程序包,无需考虑原始组件制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