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具备房屋安全鉴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与为主线,提供建筑类相关技术服务。涵盖房屋安全鉴定防雷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商注册与年审房屋安全鉴定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与证据保存危房鉴定与应急抢险火灾后房屋结构安全检测、建筑物建造年代、房屋校舍抗震构造检查与抗震性、旧房改造与加装电梯可行性研究、民用建筑及工业厂房加层可行性研究、房屋修缮技术与造价评估、加固补强及司法仲裁委托等工程建设领域。
公司自成立以来实施的有工程项目中,没有事故或因结果不准确而导致的纠纷;并因提供及时、准确的结论及热情、周到的服务而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产生了积极而广泛的社会影响,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房屋综合质量检测鉴定:房屋综合质量检测鉴定一般需要检测人员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案。一般检测项目包括材料强度检测、钢筋配置检测、建筑变形检测、裂缝检测和其他检测。
根据《城市抗震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设区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相应的。
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资格后,可以建设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的安全性评估工作;也可以承担对危险房屋的监测工作;还可以承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房屋的监测工作。
地震安全性评估工作的机构持有国家地震局颁发的甲级地震安全性评价。
在我国目前开展的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谁委托、谁负责"原则是基本准则。《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时,建设单位应当向责任方追偿因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失"。因此,在建筑工程中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损害赔偿问题时,《条例》明确规定了:
"受损害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即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之内提出请求的权利保护期限(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将丧失胜诉权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条例》、《规范》、《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均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单位具有相应的等级和条件才能进行检测活动。根据建设部颁布实施的《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检测业务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仪器设备;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有与所承担的检测任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经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合格;近3年内无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以上五项中的前两项为必备项)。
抗震检测及鉴定的主要内容
1)检测教学楼的使用现状,包括对结构布置和构件尺寸的复核以及对结构构件损伤的外观检查;
2)检测教学楼的动力特性;
3)检测教学楼的倾斜和不均匀沉降;
4)检测结构主要承重构件的强度,即混凝土梁、板、柱的强度以及砌体及砌筑砂浆的强度;
5)根据现行技术规范和上海市技术规范,按建筑使用现状及使用功能进行抗震性能计算分析;
6)从安全、经济、合理等方面综合考虑,提出加固处理的措施和意见,为该教学楼良好发挥使用功能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