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家香港公司都必须依照法规要求,每年进行税务申报,但并不意味着每家香港公司都需要缴纳公司利得税。
根据香港税务法例规定,只有当香港公司的利润来源于香港、或香港公司的利润获取使用到香港的资源(如在香港签订商业合同、使用到香港物流设施、在香港雇佣的员工协助商业活动等),才需要在香港本地缴纳税收。
对于以上条件均未达到的,则可视作离岸经营,仅需要进行税务申报而不必缴纳税金(需要有公司审计报告支持)。
对于需要在香港缴纳税金的企业来说,也并不会有很大的税务负担。,香港利得税仅针对企业的盈利部分征税,即可以扣除很多企业因经营支出的成本,使香港公司的税金计算基础大为减少;第二,香港实行税务两级制,对于企业200万港币以下的利润,仅按正常利得税率(16.5%)的一半8.25%征收税金,降低了企业的税务压力;第三,港府每年都会在政府预算案中,给予商业公司一定数额的税金减免,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金可以减去政府减免额度,剩下的部分才需要实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