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世界分工明确,补偿贸易开始出现,只要以设备技术和相关产品相交换的一种贸易模式。那么,什么是补偿贸易?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的区别是什么?
一、补偿贸易的定义
补偿贸易是指一方从国外另一方引进机器设备、技术或劳务,其应支付的价款不是以现金支付,而是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用商品或劳务作价分期偿还。这种贸易方式通常是以向银行贷款方式进行的,国外方以贷款形式向国内方提供设备、技术或劳务,国内方则以产品或劳务分期偿还贷款。
二、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的区别:
1、一般贸易通常是以货币为支付手段。补偿贸易实质上是用商品为支付的。
2、一般贸易通常不用以信贷为条件,补偿贸易往往是离不开信贷,信贷往往是这种贸易的组成部份。
3、一般贸易,一方为买方,另一方为卖方,交易手续简便。
一般贸易是一般贸易是与加工贸易的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指单边输入关境或单边输出关境的进出口贸易方式,其交易的货物是企业单边售定的正常贸易的进出口货物。
我国制定的《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中,对补偿贸易的含义作了明确规定:“凡是由国外厂商提供,或者利用国外出口信贷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由我方企业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贷款本息的交易形式,都属于补偿贸易。”“补偿贸易,原则上要用引进技术、设备所生产的产品返销对方,进行直接补偿。直接补偿有困难,或者以其他产品偿还。”“也可以使用该企业(包括企业联合体)所生产的其他产品进行间接补偿”。
三、补偿贸易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执行补偿贸易合同的经营单位和生产企业,应于合同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向海关申请备案登记,提交下列单证:
1、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批准书和合同备案证明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对外签订的合同副本。
4、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应领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出口成品批件。
5、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和经济担保。 海关在对上述单证审核后,对符合补偿贸易条件予以备案,并核发《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口货物登记手册》,凭以办理货物的报关手续。
一般贸易出口的退(免)政策,主要分为对外贸易出口企业和生产型出口企业的退(免)税两种方式。对外贸出口企业实行免税和退税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道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予以退税;对生产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增值税予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