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种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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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目录
我们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目前有效的《特种设备目录》源自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年第11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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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进口特种设备要注意哪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需要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
申报要注意!
1.被列入《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目录》内的进口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需要提供《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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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时,需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系统”)的货物申报界面中,单击“产品资质”按钮,单一窗口系统会弹出“编辑产品许可证/审批/备案信息”对话框。在上述对话框中找出“许可证类别”一栏,可以通过敲击空格键打开下拉菜单或者输入数字“429”的方式选择 “429-进口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并填入。确定许可证类别后,在旁边的“许可证编号”一栏填写许可证编号,之后敲击回车键,等待单一窗口进行证书联网核查。
对于受理批准型式试验样品,需在单一窗口系统中“特殊要求”一栏注明“受理批准型式试验样品”,可不填写许可证编号。不属于适用范围内的产品,请上传有关情况说明材料。
本证书联网核查比对内容主要是许可证编号,如证书联网核查未发现问题,系统不会弹出新对话框,申报人员只需点击对话框左侧的“保存”按钮即可保存信息。如果继续弹出新的对话框,如提示许可证编号错误,请进行核对或修改后重新申报。
申报信息提交后,适用范围内产品未提供许可证编号的,或者受理批准型式试验样品情况未在“特殊要求”中注明的,会被作退单处理。
2.被列入《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目录》内进口锅炉、压力容器需要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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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时,需在“单一窗口系统”的货物申报界面中,单击“产品资质”按钮,单一窗口系统会弹出“编辑产品许可证/审批/备案信息”对话框。在上述对话框中找出“许可证类别”一栏,可以通过敲击空格键打开下拉菜单或者输入数字“430”的方式选择 “430-境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填入。确定许可证类别后,在旁边的“许可证编号”一栏填写许可证编号,之后敲击回车键,等待单一窗口进行证书联网核查。
不属于适用范围内的产品,请上传有关情况说明材料。
本证书联网核查比对的内容主要是许可证编号和证书有效期,如果证书联网核查未发现问题,系统不会弹出新的对话框,申报人员只需点击对话框左侧的“保存”按钮即可保存信息。如果继续弹出新的对话框,如提示许可证编号错误和(或)许可证过期,请进行核对或修改后重新申报。
申报信息提交后,适用范围内产品许可证类别、许可证编号与海关数据库比对不一致的,或者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会被作退单处理。
到货检验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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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时,海关会根据查验指令对进口特种设备进行查验,包括货物的包装情况、外观情况、标记标识情况等。检查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是否采用中文;检验安全项目,还会核查制造商信息、制造许可范围、品名、规格、型号是否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或其他说明文件描述一致等情况。
后续处理要注意
特种设备多在高温、高压、高空、高速条件下工作运行,有的还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安全风险非常高,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对于检验不合格且无法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进口特种设备,海关将依法作出退运或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