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税的税率
(一)进口关税税率
(1)进口货物税率
我国进口关税设有Zui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形式,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时期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适用Zui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国家或地区名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1、Zui惠国税率
Zui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共同适用Zui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Zui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2、协定税率
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
3、特惠税率
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
2023年我国继续给予44个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Zui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实施特惠税率,适用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4、普通税率
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特定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
5、关税配额税率
关税配额税率是指对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的,按不同情况分别适用于Zui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或普通税率。
2023年我国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
6、暂定税率
关税暂定税率是在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进口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对进口的某些重要的工农业生产原材料和机电产品关键部件(但只限于从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和地区进口的货物)以及出口的部分商品实施的更为优惠的关税税率。
这种税率一般按照年度制订,并且随时可以根据需要恢复按照法定税率征税。
根据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公告,2023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1020项商品实施低于Zui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调整内容包括部分抗癌药原料、抗新型冠状病毒药原料、铌酸锂、燃料电池用氧化铱等。
(2)进口货物税率适用规则
1、适用Zui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
2、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3)进境物品税率
除另有规定外,我国对准予应税进口的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均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规定,征收进口关税、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等进口税(行邮税)。
(二)出口关税税率
我国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即出口税率。对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国家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盲目进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
根据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公告,我国继续对铬铁等106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提高铝和部分铝合金的出口关税。
二、税率的适用
1、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2、特殊进出口方式的货物或违规货物的税率规定如下:
①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转关运输货物税率的适用日期,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②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货物运抵指运地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③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④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⑤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⑥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应当适用该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3、已申报进境并且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且放行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①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②保税仓储货物转入guoneishichang销售的;
③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④可以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
⑤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4、纳税人补征和退还进出口货物税款,应当按照上述第1项至第3项的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