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使用地对香港公司的要求,香港公司内地公证被分为“全套公证”和“半套公证”。
1、全套公证
香港公司全套公证是对香港公司资料的全面核证,这些文件包括香港公司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周年申报表(NAR1)或者香港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法团成立表格(NNC1)等多份文件都进行公证认证。
这些文件需要先经过香港本地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通常为持有牌照的国际律师,但中国司法部对认证人有一定要求,并编制具体名录)对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持续性进行核证。当文件的法律效力核证完毕后,即可将这些文件转递至中国司法部在香港的机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加签,即对委托公证人资格进行确认以防止香港公司文件核证造假。只有获得了中国委托公证人核证盖章,并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认证加签的相关文件,才能进入内地使用。
2、半套公证
香港公司半套公证主要是对公司的注册文件进行公证认证,包含:香港公司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两份文件资料。
与香港公司全套公证一样,香港公司半套公证也必须经历委托公证人核证,确定文件的法律效力(如合法性、有效性、持续性等),并在核证后加盖核证印鉴,再递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公证人资格确认,确认公证人符合相关法例要求,并在通过认证的文件上加盖印鉴,只有通过这两道程序的文件,才能进入内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