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申报地海关如何填报?
根据报关人员在货物进出口时的自主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的名称及代码。例如:选择“广州机场”为申报地海关时,应录入“5141”。
提醒注意:申报地海关的关别代码后两位不能为“00”。
限定申报地海关的情形:在某些特定的业务模式下,申报地海关是固定且唯一的。例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二线进出口时,该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必须向该区的主管地海关申报;暂时进出境货物需要进出口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复运出境、复运进境期限届满前向主管地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根据海关总署第233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明确主管地海关是指暂时进出境货物进出境海关。
2、请问进出境关别如何填报?
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例如: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为“广州机场”时,则录入“5141”。
提醒注意: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对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按证件核准口岸限定进、出口;加工贸易进、出境货物,应填报主管海关备案时所限定或指定货物进、出口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