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的构件、结构系统、鉴定单元应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1构件(包括构件本身及构件间的连接点)。
1)构件的安全性评级标准
a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安全,不必采取措施;
b级: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仍能满足结构安全性的下限水平要求,不影响安全,可不必采取措施;
c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影响安全,应采取措施;
d级:极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已严重影响安全,必须及时或立即采取措施。
2)构件的使用性评级标准
a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正常使用要求,在目标使用年限内能正常使用,不必采取措施;
b级: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正常使用要求,在目标使用年限内尚不明显影响正常使用,可不采取措施;
c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正常使用要求,在目标使用年限内明显影响正常使用,应采取措施。
3)构件的可靠性评级标准:
a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安全,在目标使用年限内能正常使用或尚不明显影响正常使用,不必采取措施;
b级: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仍能满足结构可靠性的下限水平要求,不影响安全,在目标使用年限内能正常使用或尚不明显影响正常使用,可不采取措施;
c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或影响安全,或在目标使用年限明显影响正常使用,应采取措施;
d级:极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已严重影响安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2结构系统
1)结构系统的安全性评级标准:
A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不影响整体安全,可能有个别次要构件宜采取适当措施;
B级: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仍能满足结构安全性的下限水平要求,尚不显着影响整体安全,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影响整体安全,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D级:极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已严重影响整体安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2)结构系统的使用性评级标准:
A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正常使用要求,在目标使用年限内不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可能有个别次要构件宜采取适当措施;
B级: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正常使用要求,在目标使用年限内尚不明显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正常使用要求,在目标使用年限内明显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应采取措施。
3)结构系统的可靠性评级标准
A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不影响整体安全,在目标使用年限内不影响或不明显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可能有个别次要构件宜采取适当措施;
B级: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仍能满足结构可靠性的下限水平要求,尚不显着影响整体安全,在目标使用年限内不影响或尚不显着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或影响整体安全,或在目标使用年限内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D级:极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已严重影响整体安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工业厂房楼面承重能力检测鉴定主要内容:
1、针对承重结构系统、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三个组合项目进行厂房承重检测;
2、依据《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的规定,采用钻芯法检测梁、柱的混凝土强度;3、按照《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2008)的规定,采用磁感仪检测梁、板及柱的钢筋配置情况;
4、根据《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的规定,检查裂缝的宽度、裂缝位置及裂缝的分布情况;
5、检测钢筋混凝土梁、柱的几何尺寸及楼板的厚度,对平面布置、轴线尺寸及层高进行检测;
6、检查建筑物的外观质量;
7、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厂房承重检测过程:一般的厂房承重检测鉴定过程如下:
8、调查厂房的使用历史和结构体系;
9、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厂房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
10、厂房结构材料力学性能的检测项目,应根据结构承载力验算的需要确定;
11、必要时应根据厂房结构特点,建立验算模型,按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和使用荷载的实际状况,根据现行规范验算厂房结构的安全储备;
12、根据检测结果、规范及使用情况对该建筑进行结构受力分析及承载力验算,综合判断厂房结构现状,确定厂房承重能力和厂房安全程度。
厂房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可根据建筑所在场地、地基和基础等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作下列调整:
1、建筑场地为 Ⅰ类时,对于甲、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的构造措施进行鉴定;对于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要求的构造措施进行鉴定;
2、Ⅳ 类场地、复杂地形、严重不均匀土层上的建筑以及同一建筑单元存在不同类型基础时,可提高抗震鉴定要求;
3、建筑场地为 Ⅲ 、 Ⅳ 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7 度(0.15g)的地区,各类建筑的抗震构造措施要求宜按抗震设防烈度 8 度 ( 0.20g )采用;
4、对密集的建筑,包括防震缝两侧的建筑,应提高相关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