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项目国内审批流程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条,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境外投资具有诸多优势,比如可以享受东道国的税收优惠、便于更快速地占领境外市场,以及加深我国与东道国的技术交流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境外投资项目国内审批流程包括发改委、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三个部分。现将境外投资项目国内审批流程的主管部门、备案依据、备案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注意事项等予以
(一)发改委
1、主管部门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针对地方企业(若投资项目不属于敏感类项目,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不涉及敏感行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备案依据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2号)。
3、备案材料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原则上均在网上备案系统进行申报(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进行访问)。发展改革部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出具备案通知书。
需提交以下资料:
(1)《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
(2)《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附件:
a.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b.追溯至蕞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c.蕞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d.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e.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f.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g.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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