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位于中南半岛北部,是东南亚唯一的内陆国家,国土面积236 800 km2,总人口约7 000 000人(2018年),属热带、亚热带季风气候,季节性温差变化不大,年平均气温约26 ℃,5~ 10月为雨季,11月至次年4月为旱季。老挝全境雨量充沛,一般年份降水量约为2 000 mm;境内80%国土面积为山地和高原,有"印度支那屋脊"之称;森林茂密,植被类型多样,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较丰富的国家之一,有24个国家森林保护区,占国土面积14%[1]。老挝是中等偏下收入经济体,也是东亚和太平洋地区增长Zui快的经济体之一[2]。当地经济以农业为主,经济严重依赖自然资源.老挝的传统医药可追溯至12世纪老挝统一时,传统佛教和印度医学体系融入到当时的社会,并迅速影响了当地的传统医药[3]。老挝药用植物资源丰富,主要有砂仁、金鸡纳、肉桂、沉香、檀香、阴香、安息香、苏木、杜仲、何首乌、黄连、美登木、梾木、鸡血藤、大血藤、紫胶、剑叶龙血树、槟榔、土茯苓、儿茶、马钱、胖大海等
一、生产加工要求。
1.在老方监督与指导下,输华中药材企业应采取控制病虫害的综合管理措施,包括疫情监测、综合防控及收获后处理等,并保存相关记录。
2.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技术人员应通过老方或其授权机构的培训。
3.一旦在监测中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企业应及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以确保输华中药材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4.输华中药材应清除土壤、杂质并进行干燥。
/
二、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
2.每个包装箱上应以中文或英文标注产品名称、国家、产地(省份、城市或地区)、企业名称及其注册号码等可追溯信息。每个包装箱和托盘应以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如使用木质包装,应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要求。
4.运输工具或集装箱应在装运时检查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运输工具或集装箱应加施封识,抵达中国进境口岸时其封识应完好无损。
三、出口前检验检疫和证书要求。
1.输华中药材由老方实施离境前检验检疫监管,确认符合本公告要求后,允许向中国出口。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或植物残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到中国。老方应立即暂停相关企业中药材向中国出口,直到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
3.经检疫合格的输华中药材,老方应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ISPM 12)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企业名称或注册号码、集装箱或运输工具号码等信息。植物检疫证书的附加声明应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Plant-derived Medicinal Materials from Laos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老挝植物源性中药材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
四、输华中药材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2.核查包装箱和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二)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公告相关要求,对进口中药材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的企业,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发现未随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发现土壤、植物残体等,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4.如发现其他不合格情况,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5.如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及时向老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相关企业的中药材进口。老方应查明不合格的原因并进行整改,防止类似情况发生。中方将根据老方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五、老挝中药材进口报关所需提供的资料:
首次进口药材,申请人应当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通过“法人服务”项下办理首次进口药材申请,并按《办法》要求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取得《进口药材批件》。
1、收发货人备案号;--老挝农林部备案且白名单内
2、原标签和对应中文翻译件;--标明药材的成分、属性等
3、进出口经营权;--基本资质和许可证,海关指定加工、存储场所
4、食品流通许可证;--在老挝则类似于移动证
5、官方原产地证书;--form E&A
6、生产国官方卫生证书/自由销售证明;--sanitary certificate
7、生产商成分检测报告;--testing report
8、动植检证明;--Plytosanity certificate
9、装箱单及合同等;--PL&INV&contract
10、产品信息:品名、数量、包装、重量及体积等;--basic data
六、老挝中药材进口清关流程基本操作步骤:
1、确认是否来自于准入
2、通关单办理--进口许可/检验检疫
3、确定发货人企业名称在认监委是否有备案(所需资料:企业名称、企业代码)
4、准备进口清关资料
5、签订代理协议
6、备货
7、老挝准备单证
8、发货到港--运输工具也需要检疫处理,否则不得运输
9、换单、报关(审价、查货)、报检、交税
10、商检查验
11、货物放行
老挝位于中南半岛北部,是东南亚唯一的内陆国家,国土面积236 800 km2,总人口约7 000 000人(2018年),属热带、亚热带季风气候,季节性温差变化不大,年平均气温约26 ℃,5~ 10月为雨季,11月至次年4月为旱季。老挝全境雨量充沛,一般年份降水量约为2 000 mm;境内80%国土面积为山地和高原,有"印度支那屋脊"之称;森林茂密,植被类型多样,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较丰富的国家之一,有24个国家森林保护区,占国土面积14%[1]。老挝是中等偏下收入经济体,也是东亚和太平洋地区增长Zui快的经济体之一[2]。当地经济以农业为主,经济严重依赖自然资源.老挝的传统医药可追溯至12世纪老挝统一时,传统佛教和印度医学体系融入到当时的社会,并迅速影响了当地的传统医药[3]。老挝药用植物资源丰富,主要有砂仁、金鸡纳、肉桂、沉香、檀香、阴香、安息香、苏木、杜仲、何首乌、黄连、美登木、梾木、鸡血藤、大血藤、紫胶、剑叶龙血树、槟榔、土茯苓、儿茶、马钱、胖大海等
一、生产加工要求。
1.在老方监督与指导下,输华中药材企业应采取控制病虫害的综合管理措施,包括疫情监测、综合防控及收获后处理等,并保存相关记录。
2.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技术人员应通过老方或其授权机构的培训。
3.一旦在监测中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企业应及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以确保输华中药材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4.输华中药材应清除土壤、杂质并进行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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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
2.每个包装箱上应以中文或英文标注产品名称、国家、产地(省份、城市或地区)、企业名称及其注册号码等可追溯信息。每个包装箱和托盘应以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如使用木质包装,应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要求。
4.运输工具或集装箱应在装运时检查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运输工具或集装箱应加施封识,抵达中国进境口岸时其封识应完好无损。
三、出口前检验检疫和证书要求。
1.输华中药材由老方实施离境前检验检疫监管,确认符合本公告要求后,允许向中国出口。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或植物残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到中国。老方应立即暂停相关企业中药材向中国出口,直到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
3.经检疫合格的输华中药材,老方应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ISPM 12)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企业名称或注册号码、集装箱或运输工具号码等信息。植物检疫证书的附加声明应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Plant-derived Medicinal Materials from Laos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老挝植物源性中药材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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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输华中药材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2.核查包装箱和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二)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公告相关要求,对进口中药材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的企业,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发现未随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发现土壤、植物残体等,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4.如发现其他不合格情况,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5.如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及时向老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相关企业的中药材进口。老方应查明不合格的原因并进行整改,防止类似情况发生。中方将根据老方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五、老挝中药材进口报关所需提供的资料:
首次进口药材,申请人应当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通过“法人服务”项下办理首次进口药材申请,并按《办法》要求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取得《进口药材批件》。
1、收发货人备案号;--老挝农林部备案且白名单内
2、原标签和对应中文翻译件;--标明药材的成分、属性等
3、进出口经营权;--基本资质和许可证,海关指定加工、存储场所
4、食品流通许可证;--在老挝则类似于移动证
5、官方原产地证书;--form E&A
6、生产国官方卫生证书/自由销售证明;--sanitary certificate
7、生产商成分检测报告;--testing report
8、动植检证明;--Plytosanity certificate
9、装箱单及合同等;--PL&INV&contract
10、产品信息:品名、数量、包装、重量及体积等;--basic data
六、老挝中药材进口清关流程基本操作步骤:
1、确认是否来自于准入
2、通关单办理--进口许可/检验检疫
3、确定发货人企业名称在认监委是否有备案(所需资料:企业名称、企业代码)
4、准备进口清关资料
5、签订代理协议
6、备货
7、老挝准备单证
8、发货到港--运输工具也需要检疫处理,否则不得运输
9、换单、报关(审价、查货)、报检、交税
10、商检查验
11、货物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