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资资金来源方面,监管部门主要关注其是否真实合规。目前,境外直接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1)企业自有资金,如生产经营所得、实收注册资本等;(2)企业借款,如银行贷款等;(3)募集资金,如私募和公募基金等;(4)权益性资产出资,如公司出售房地产等资产获取的资金。
监管部门针对不同的资金来源在核查方式和关注点上各有侧重:
(1)对于企业自有资金,主要关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银行账户流水,特别是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等科目;关注大额资金入账是否确为源自自身日常经营,通过账户附言、原始合同、发票等材料交叉复核;
(2)对于银行贷款,主要关注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中是否对资金用途有相关约束性条款等;
(3)对于权益性出资,则重点关注资产交易的原始凭证,如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买卖证明及证券账户交易流水等;
(4)对于募集资金,则会关注基金管理人及产品本身的合法合规性,包括是否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相关登记证明等,审核公司章程/合伙企业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