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的工作许可制度介绍
【劳务许可】哈萨克斯坦有关法律规定,每一位进入哈萨克斯坦工作的外国公民都必须获得当地劳务许可,法律规定“进入哈萨克斯坦从事劳务活动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如未获得主管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且两国间未签订其他解决程序协议,可将其驱逐”。
【无需办理劳务许可人员】外国公司的负责人,外国公司代表处和子公司的负责人;来哈短期出差人员,连续停留时间不得超过45个日历天;与哈萨克斯坦签订有50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合同的外国公司负责人;在哈萨克斯坦经济优先领域进行投资活动并与国家授权机关签订投资合同的外国法人代表;外国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在哈萨克斯坦注册的外交、国际组织和领事代表处的工作人员;来哈从事人道与慈善援助人员;在哈萨克斯坦注册的外国传媒代表;外国组织的海洋、河船的全体乘务人员,航空机组人员,铁路和交通乘务人员;演员和运动员;持有哈萨克斯坦居住身份证者;难民或在哈 萨克斯坦获得政治避难者。
【劳务配额】哈萨克斯坦政府根据本国人力资源储备状况每年发布引进外国劳务配额。目前,只有欧亚经济联盟内部劳动力无需配额可自由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