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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博咨询丨私募基金备案条件:中基协发布私募基金不予备案案例!

更新:2024-05-12 07:00 发布者IP:14.154.45.84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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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基协发布《关于发布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的通知》,明确了三种私募基金不予备案的案例,包括员工跟投平台备案为私募基金、一般有限合伙企业改造后备案,为私募基金以及员工持股计划备案为私募基金三种情形。根据腾博国际了解,此次相关案例的公示,并不意味着协会收紧私募基金备案条件,只是重申以往的私募基金备案要求,让审核更加透明。

私募基金备案条件

  私募基金备案条件——中基协发布3个不予备案代表案例

  案例一:员工持股计划拟备案为私募基金

  在私募基金备案过程中,经常出现这种情况:管理人提交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提交申请的原因是后期打算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权。对于这种员工持股计划,中基协相关人士表示“明确不予备案”。

  员工持股计划机制跟私募基金的差别很大,一个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一个是代客理财,因此员工持股计划不应该属于基金备案范围。中基协已不予备案。

  案例二:一般有限合伙企业改造后拟备案为私募基金

  实体企业有限合伙,通过“简单粗暴”的方式加以改造,其后申请备案成为私募基金,是今年以来时常遇到的情况。

  具体来说就是,某些有限合伙企业,前期以实体方式对外运营,后期可能由于投资项目面临上市,想要借助基金身份享受减持优惠、税收优惠等便利措施,因此前来申请备案。

  对于这种情况,合伙企业Zui开始设立时,并不是以基金运作为目的,也未按照基金法等相关要求进行募投管退,不符合也不具有基金的这些特征。所以对于这种后期改造,想要获取基金身份,享受基金便利的情况,协会也已经明确不予备案。

  案例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跟投平台拟备案为私募基金

  Zui近私募备案中,还出现了一种新情况: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合伙企业备案申请,但合伙企业只有两名投资者,且是基金管理人的员工,没有任何外部投资者。据了解,这种情况可能是为基金管理人高管专门设立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设立这种合伙企业的目的,多数是为了享受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这种员工跟投平台申请备案成为私募基金的行为,中基协相关人士认为,按照基金法以及证监会相关要求,私募基金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对外募集资金。

  私募基金备案条件——深圳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要求

  1.注册地和经营地保持一致。不再允许挂靠商务秘书地址注册公司,拿之前普遍挂靠商务秘书地址注册的前海公司,目前新设需在前海有实际地址;

  2.高管应具有5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或与所投行业领域相关的工作经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要求更高;

  3. 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承诺首年到位25%;

  4.经营范围:私募证券、私募证券投资(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以上就是:“私募基金备案条件:中基协发布私募基金不予备案案例!”的全部内容了,更多关于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私募基金备案相关问题请直接咨询腾博国际商务客服黄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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