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是指所有权和使用权之间的一种借贷关系,即资产所有者(出租人)按契约规定。
国际租赁大体有两种:一种是金融租赁,另一种是经营租赁。
金融租赁带有融资性质,采用这种租赁方式进境的货物,一般是不复运出境的,租赁期满,出租人会以很低的名义价格转让给承租人,租金是分期支付,租金的总额一般都大于货价。经营租赁进口的货物一般都是暂时性的,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复运出境,租金的总额一般都小于货价。
跨境租赁在我国属于一个新兴的行业,入世后,根据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承诺,租赁业全面对外开放。目前,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租赁贸易较少,只是在部分行业中存在直接的跨境租赁贸易,主要集中在飞机租赁和某些大型成套设备(例如金枪鱼灌装机)的租赁。
租赁进口货物通关流程就是我们重要的租赁进口货物通关指南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节,关于租赁进口货物的规定:
1.申报纳税义务人进口租赁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应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申报进口及申报纳税手续,即包括了租赁进口货物在初次进口时的申报进口手续,以及分期交纳租金每次缴纳税款时的申报纳税手续。申报时除应当按照海关申报管理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外,特别要提交租赁合同及其他与租赁直接有关的文件。应包括租赁货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届满租赁货物的归属等情况,从而依法征税。
2.征税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根据租金支付方式不同又可分为以下两类:(1)一次性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应当在申报租赁货物进口时办理纳税手续。(2)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应在申报租赁货物进口时,按照期支付的租金办理纳税手续。在其后分期支付租金时,应不迟于每次支付租金后的第15日,申报办理纳税手续。提醒注意: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纳税的,海关按照每次支付租金后第15日该货物适用的税率、计征汇率征收相应税款,并自规定的申报办理纳税手续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后续监管租赁进口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租赁进口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至租赁结束办结海关手续之日止,必须接受海关有效监管,海关对租赁进口货物进行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