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和综合保税区只有二字之差,但税收政策却有着非常大的不同,特别是对于销售货物进入到特殊监管区域的企业而言,存在是否能够享受出口退税的差别,需要仔细加以辨别,避免带来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保税区
保税区是经批准设立、受海关监督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其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
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和港口的功能于一身。
综合保税区是在保税区之后出现的,其功能定位延续了保税区的特点,但又有着不同之处,反映在税收政策上,保税区和综合保税区既有相同也有不同。
二者税收政策的共同点是,保税区和综合保税区都是基于“两头在外”的特殊区域定位,以鼓励出口为导向,境外货物入区都享受保税政策,具体来说就是:
一是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或综合保税区都享受免征进口环jieshui收政策,对于直接从保税区或综合保税区出境的货物,都免征出口关税、增值税;
二是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销售给区内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三是对从区内运往境内区外的货物,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对报关的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保税区和综合保税区在税收政策方面有更多的不同点。
一是综合保税区实行“入区退税”,保税区实行“离境退税”政策。
综合保税区具备“境内关外”身份,符合条件的境内区外的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可以享受“入区退税”政策;而保税区则只具备境外货物的保税功能,但境内区外货物进入保税区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而是和内销货物一样处理。保税区内的货物只有在出口到境外时,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出口退税。保税区出口退税需要提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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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这个政策分野的源头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92号)的规定:“对非保税区运往保税区的货物不予退(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废止了92号文件,但3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出口货物范围中,只列明了出口报关进入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保税物流中心(B型)这些特殊区域,其中仍不包括保税区,也就是意味着进入保税区的货物不视作出口货物,也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二是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7+17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除外)
对于从事货物生产和加工劳务的企业而言,由于综合保税区具有“境内关外”的身份,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无法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税区则不然,正如前面所述,境内区外的货物进入保税区无法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只能按内销处理,保税区内的企业可以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不能够认定一般纳税人和使用专用发票,目前并没有文件直接明确,现行的管理主要是基于政策原理出发而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对于这个“境内”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还是没有更明确的地理范围界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境口岸免税店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1号)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以内”。根据这一点,综合保税区因其“境内关外”的身份,我们可以明确其区域内的企业不属于增值税境内的范围,区内的企业也不作为增值税纳税人。但该文件已于2011年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而废止,目前尚无新的政策文件明确增值税的境内是否就是关境。从综合保税区自身定位和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来看,增值税的境内等于关境这个范围是符合增值税政策原理和管理实际的。
扩展: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的决策部署,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于2016年11月1日在昆山综合保税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和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7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一年多来,试点工作坚持市场导向,尊重企业主体地位,打破了束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的政策桎梏,有效提升了区内企业提高统筹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的能力,变加工贸易“大进大出”为“优进优出”,增强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为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提高,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贸易便利化,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决定扩大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考虑到企业参加试点后,根据市场形势变化,经营模式也会相应发生调整,为更好地支持企业适应对外贸易形势发展变化,提升企业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在此次扩大试点时建立了试点退出机制。退出机制适用范围包括此次纳入试点的17个(浙江宁波出口加工区、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广西北海出口加工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上海闵行出口加工区、郴州综合保税区、辽宁大连出口加工区、福州保税港区、福州出口加工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无锡高新区综合保税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镇江综合保税区、淮安综合保税区、吴江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前期试点的7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来源:江苏工业园国税,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整理发布
保税区和综合保税区有什么区别?
2024-11-22 08:08 14.154.55.77 1次- 发布企业
- 深圳市红三羊供应链有限公司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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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核验: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入驻顺企:第3年主体名称:深圳市红三羊供应链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3264308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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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报关,进口报关,海关清关,产地证清关单证办,熏蒸商检植检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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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东门南路1006号文锦渡口岸综合报关大楼62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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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或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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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成立日期 | 2015年01月22日 | ||
法定代表人 | 詹伟杰 | ||
注册资本 | 500 | ||
主营产品 | 买单报关,进口报关,RCEP产地证,商检,熏蒸,植检,外汇兑换,1039市场采购报关,9710跨境电商报关,代理退税,国际物流 | ||
经营范围 | 供应链渠道设计与管理;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代理报检业务;代理报关业务;日用品、通讯产品、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化妆品、服装鞋帽、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及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制品、汽车零配件、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展览展示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投资兴办实业(具体事项... | ||
公司简介 |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打破行业的习俗和假设,探索出新的服务、新的商业模式。把原本由管理咨询公司、第三方物流公司、外贸进出口公司、资金平台公司、报检报关公司、清关公司、仓库管理公司等分别履行的多种职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客户提供整散货物的进出口环节:进出口报关、产地证、商检、单证代做、买单报关、包柜、熏蒸植检、散货报关提交、外汇代收、海陆空运报关报检、代理退税、市场采购1039、跨境电商9710报关、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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