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制菜备受争议的背景下,官方发声,其中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建立健全预制菜标准体系
完善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GB 31646—2018)、《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21)、《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推进预制菜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推荐性食品质量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在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对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基础、质量指标、检测方法等作出规定,为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按照预制菜产品原料、加工工艺等的不同,目前已在畜禽产品、水产品、蔬菜、方便食品等领域发布《冻卷羊肉》《冷冻鱼糜》《方便粉丝》等40余项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动预制菜地方标准制定。广东提出开展粤菜三大菜系预制菜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制定完善预制菜从田头到餐桌系列标准。广西南宁率先在全国发布《预制菜术语》等3项预制菜地方标准,首创预制菜产业术语、分类及冷链配送标准。
重庆发布《预制菜产业园区建设指南》《预制菜生产加工行为规范》等2项地方标准和《预制菜生产经营安全监管标准体系》工作指导性文件,支撑重庆预制菜产业集群化升级发展,为推进产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夯实技术基础。
指导预制菜团体标准制定。截至目前,共有24家社会团体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59项预制菜团体标准。中国烹饪协会发布的《预制菜》团体标准明确了预制菜的产品定义和边界,为预制菜的生产制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中国饭店协会发布《预制菜产品分类及评价》等2项团体标准,为预制菜的品质分级及生产质量管理提供标准指引。广东省企业创新发展协会、潍坊市蔬菜协会、汕尾市餐饮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立足区域优势,分别制定《预制菜肴广式烧鹅(鸭)》《预制菜质量要求 鲜切蔬菜》《预制菜 汕尾小米(薯粉饺)》等具有本地特色的预制菜产品团体标准。
积极推进产业标准化建设
加强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分重视预制菜相关产品的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食品预制化领域食品标准体系建设,指导相关标准化技术机构研究起草《食品预制化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涵盖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管理标准、安全标准等各方面,为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供方法和路径。
“十四五”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围绕预制菜产品先后安排了《冷冻预制臭鳜鱼》《预制菜第1部分:预制凉菜》等4项行业标准计划,为预制菜产业标准化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编制食品工业预制化发展行动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研究起草《关于推动食品工业预制化发展积极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行动方案》,内容包括总体要求、提升发展水平、夯实发展基础、培育消费市场等四方面十三条具体举措,旨在全面提升全国食品工业预制化发展水平,促进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
规范预制菜追溯体系建设
推动食品追溯标准制订。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制定《追溯二维码技术通则》《重要产品追溯追溯码编码规范》《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跨境电子商务 产品追溯信息共享指南》《进口冷链食品追溯追溯体系通则》《进口冷链食品追溯追溯信息管理要求》等十几项追溯国家标准。制定国际物品编码组织(GS1)全球追溯标准、基于GS1标准的生鲜果蔬追溯指南、肉禽行业追溯指南、水产品追溯指南等行业追溯实施指南,为行业提供参考,助力我国追溯体系与国际接轨。
开展国家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建设。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同意在海铁联运等七个领域开展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其中食品示范工程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项目采用国际统一的GS1标准,依托条码、射频识别技术(RFID)、无线传感、快速检测等物联网技术,建成中国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以商品条码和批次为基础追溯对象,在不改变企业生产流程、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实现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物流运输、销售记录等多个环节的全供应链追溯。截至目前,平台已实现上亿种产品的责任主体追溯和3万多家企业的产品过程追溯。
严格预制菜生产经营监管
严格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对预制菜生产经营者进行严格审查。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出台《长三角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指引》,规范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加强预制菜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对预制菜生产经营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预制菜生产企业加强对原辅料采购、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制度、贮存运输、追溯记录、标签标识等关键环节的控制。持续强化对中央厨房加工制作预制菜类产品的日常监管,保障预制菜类产品的食品安全。
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预制菜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配齐配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细化生产加工各个环节的职责,把责任落实到人。积极推动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指导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强化制作预制菜的中央厨房和下游的贮存、运输、使用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
下一步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将坚决落实“四个严”要求,加强预制菜生产经营监管,督促预制菜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管理责任,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深度嵌入企业日常管理之中。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快《冷冻预制臭鳜鱼》《预制菜第1部分:预制凉菜》等相关领域行业标准起草,做好《关于推动食品工业预制化发展积极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行动方案》制定发布工作,为全国食品工业预制化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开展针对预制菜原料、工艺、贮存等方面的调研,并在此基础上统筹考虑相关管理问题,更好服务和规范各类预制食品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