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货运代理人是否可以对货物、单证行使留置权?

2025-01-10 08:08 14.154.48.231 1次
发布企业
深圳市红三羊供应链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3
主体名称:
深圳市红三羊供应链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264308524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关键词
出口报关,进口报关,海关清关,产地证清关单证办,熏蒸商检植检代理
所在地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东门南路1006号文锦渡口岸综合报关大楼628E
联系电话
0755-25108873
电话或微信
18807550903
业务经理
詹先生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jack134866

产品详细介绍


货运代理人,Freight Forwarder,不同于承运人,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提供的是安排货物运输服务,是接触不到货物的,货运代理人还是可以接触运输单据的。在行业实践和惯例中,对于货代们而言,更具有可操作性的是扣留单证。
今天就来分析一下,货代们的常规扣货扣单操作,都有哪些风险。

一、货代是否对货物有留置权?
债权人行使留置权是以占有动产为前提,这在《民法典》第447条有明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但在常规的货运代理服务中,货运代理人提供的服务多为订舱、安排地面操作、报关报检,能够控制托运人货物的情况并不多见。这就说明对于大多数并不接触、占有货物的货物代理人而言,他们对货物是没有留置权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旦委托人拒绝支付服务费用、垫付费用,货运代理人会束手无策。实际上,货运代理人完全可以行使履行抗辩权,即若委托人拒绝履行支付义务,那么货代可以拒绝交付相应的单证。这其实是司法实践中,赋予货代的另一种特殊形式的“单证留置权”。


二、有关“扣留单证”的相关法律规定
《Zui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货代规定”)第七条,“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约定货运代理企业交付处理海上货运代理事务取得的单证以委托人支付相关费用为条件,货运代理企业以委托人未支付相关费用为由拒绝交付单证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货运代理企业以委托人未支付相关费用为由拒绝交付单证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提单、海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除外。”
可见,根据货代规定,合同中有约定以交付单证为支付条件的,一旦委托人拒绝支付,那么货运代理人是可以根据约定拒绝交付单证的;若双方无此约定,或约定不明,委托人不支付费用的,货运代理人是可以扣留除运输单据之外的单证的。
Zui高人民法院第四庭,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第24辑中,亦指出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委托人拒绝支付费用,货代企业是可以扣留核销单、报关单来保护合法权益的。但拒绝交付提单等运输单据,将构成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货代规定、Zui高院民四庭的司法意见,提单等运输单据是否属于扣留单证的范围,取决于当事人在相关的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如提单等运输单证属于合同约定的可扣留单证的范围,货运代理人在委托人未支付费用的情况下,当然有权拒绝交付提单等运输单据。
货代规定是一部针对海上货运代理纠纷的司法解释,但在空运中,也是有参考价值和意义,在司法实践中,航空运输货运代理纠纷也是参照该司法解释解决实践中有关扣单的问题。
大连海事法院在(2016)辽72民初630号案中,确认“提货单”不属于货代规定第二款所述的“运输单证”。因提货单的功能是提货凭证,是提单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功能的转化,不具有提单、海运单等运输单证的功能,故不能认定为运输单证。


三、货代可以因哪些费用行使拒绝交单的抗辩权? 
货代规定第七条规定,“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约定货运代理企业交付处理海上货运代理事务取得的单证以委托人支付相关费用为条件,….”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多认为若无相关约定的情况下,法院认定为这里的“相关费用”是指代理服务费。
上海市gaoji人民法院在(2021)沪民终195号案件中,认为货代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所称的“相关费用”应当jinxian于货运代理费用,在委托人拒绝支付垫付费用的情况下,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依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行使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相应的单证。
可见,对于货运代理人而言,若未明确约定费用的范围,则在代理过程中产生的额外费用,第三方费用,如港杂费、滞期费、滞箱费等是不在货代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相关费用”范围内的。


四、如何合法合规的拒绝交单
对于货代企业而言,能够行使履行抗辩权,在委托人拒绝支付费用时,能有自由扣留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单证,zuihao的办法还是要事先约定清楚,设定一条如下的扣单条款。毕竟目前报关单、核销单都已经电子化,扣此类单证的意义不大。
扣单条款:
若委托人逾期支付款项达15天以上,受托人有权滞留委托人的任何货物和文件、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海运单、空运单等运输单据,以及报关单证、手册等其他单证和文件),并停止办理受托事项直至委托人结清费用为止。因滞货、扣押文件及单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风险和损失,均由委托人承担。
来源:11925(田萌)

关于深圳市红三羊供应链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22日
法定代表人詹伟杰
注册资本500
主营产品买单报关,进口报关,RCEP产地证,商检,熏蒸,植检,外汇兑换,1039市场采购报关,9710跨境电商报关,代理退税,国际物流
经营范围供应链渠道设计与管理;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代理报检业务;代理报关业务;日用品、通讯产品、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化妆品、服装鞋帽、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及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制品、汽车零配件、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展览展示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投资兴办实业(具体事项...
公司简介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打破行业的习俗和假设,探索出新的服务、新的商业模式。把原本由管理咨询公司、第三方物流公司、外贸进出口公司、资金平台公司、报检报关公司、清关公司、仓库管理公司等分别履行的多种职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客户提供整散货物的进出口环节:进出口报关、产地证、商检、单证代做、买单报关、包柜、熏蒸植检、散货报关提交、外汇代收、海陆空运报关报检、代理退税、市场采购1039、跨境电商9710报关、国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深圳市红三羊供应链有限公司自行发布,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